廣州高級人才安家費5萬元以下免繳個人所得稅
羊城晚報
廣州地稅局暫時參照高等院校的有關規定作出這一決定
本報訊記者嚴麗梅、通訊員何智鳳報道:廣州市地稅局昨天表示:對市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(指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)而發放的一次性安家費,不超過5萬元的,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據介紹,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發放給高層次人才的安家費是否免稅,是被引進人才所普遍關注的問題。廣州是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明確規定之前,暫時參照“高等院校發放給高層次人才的安家費征免稅問題”的規定執行,即:個人取得一次性安家費不超過5萬元的,暫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;超過5萬元的,其超出部分可按簽約期限(不滿10年的按實際年限計算,超過10年的按10年計算)進行平均分攤計算。
例如,某企業引進人才李博士取得了一次性安家費20萬元,他與用人單位簽了8年的合約,他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2萬元,應繳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2000元,李博士當月應繳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如下:
第一步:當月工薪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=(工薪收入-費用扣除額1600-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2000)×適用稅率20%-速算扣除數375=2905元
第二步:當月工薪收入與安家費合計應繳個人所得稅=[工薪收入+(安家費-免稅額)÷簽約期限8÷12月-1600-2000]×20%-375=3217.50元
第三步:一次性安家費應繳個人所得稅=(3217.50-2905)×簽約期限8×12月=元
第四步:當月實際應繳個人所得稅=2905+=元。
如果李博士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,在合同中約定分筆取得這20萬元安家費,每次取得2.5萬元,則其每次取得安家費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:按一次性取得安家費總收入計算的應繳個人所得稅×每次支取安家費/安家費總收入,即:×2.5/20=3750元。